
新型浮动费率基金踊跃发行。5月7日,《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印发,其中提到“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截止2025年底,已有62只新型浮动费率基金成立,共募集679.66亿元。从产品结构看,基金类型以全市场选股基金为主,主题基金占比较低,涉及新能源、医疗等领域。
在业绩比较基准的设置上,新型浮动费率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加真实地反映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风险收益特征,全市场选股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形式多为“A股宽基指数+债券指数+港股宽基指数”,主题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多设置为“A股对应主题指数+债券指数+港股对应主题指数”,提高了产品的透明度与可比较性,规避了基准泛化,有利于减少基金风格漂移。
在费率设置上,新型浮动费率基金的管理费率与投资者的持有期限及基金业绩挂钩,呈现非对称的奖惩结构。具体而言,若投资者持有期不足1年,则按年化1.2%的固定费率计提管理费;若持有超过1年,则适用浮动管理费机制:在赎回当日,若基金实现正收益,且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超过6%,则按年化1.5%的费率计提整个持有期间的管理费;若基金在赎回日的收益相较业绩比较基准低3个百分点及以上(个别基金为2个百分点),则管理费按年化0.6%计提;其他情形仍按年化1.2%计提。整个持有期间按1.2%预先计提管理费,赎回时根据最终适用的费率标准,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行动方案》公布后新型浮动费率基金的发行,一方面体现了基金公司对《行动方案》的响应,积极为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另一方面,将基金的管理费收入与投资者的持有时间、基金业绩挂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投资收益,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减少频繁赎回造成的投资损失。随着市场表现回暖,《行动方案》逐步落地,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有望扩展至其他基金类型,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资产配置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