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型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以另行约定赎回费收取标准”,相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调整幅度较为温和,且设置了12个月的整改期限,对于银行自营等偏长期持有的机构影响较为有限,有助于缓和此前市场对于新规落地后机构大规模赎回债基的担忧。
不过,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产品的免收赎回费期限为7天以上,新规正式稿将这一期限提升至30天,尽管有助于公募债基负债端稳定性提升,但其短期流动性管理功能将被削弱,预计仍会对短期纯债基金的需求造成一定影响。我们关注到,基金销售费用新规正式稿提出,对于ETF、同业存单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产品投资运作特点另行约定赎回费收取标准,因此,未来理财产品对于公募纯债基金的流动性管理需求可能转移到这三类基金。此外,受2026年股市“慢牛”的乐观预期带动,预计二级债基的规模和占比将继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