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阶段为2012-2015年,我国开展券商场外衍生品业务试点以满足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需求,试点初期主要服务于为金融机构加杠杆、但其后融资类互换叫停。1)2012年9月17日,由“一行三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编制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公开发布,金融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金融机构对风险管理产品的需求日渐强烈;2)为满足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需求,2012年11月,证监会机构部向中信证券发送无异议函,同意其开展收益互换业务,收益互换正式起步。2012年12月24日,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推动证券公司场外业务试点。2013年,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和中金公司,6家券商获得了股票收益互换业务的试点资格;3)券商场外衍生品业务开展之初,其应用场景主要为帮助机构放大交易杠杆,但其后融资类收益互换后被监管机构叫停。2015年11月27日,证券业协会根据有关自律管理规则,要求证券公司不得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向客户融出资金,供客户进行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