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推动建设多级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实现低空空域有效管理,低空通航和货运两翼齐飞。随着我国对低空经济发展重视程度持续提升,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逐步铺开,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仍 需完 善。根据民航局《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未来我国将建成由1个国家信息管理系统、7个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以及一批飞行服务站组成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
多级飞行服务保障体系能够简化通航等低空飞行审批程序,提升低空空域利用率。我国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设目标是解决通航公司等低空经济参与者的运行难题。我国空域结构相对复杂,管理主体较 多, 同地区可能涉及多个管理单位,通航飞行计划审批需要跨部门申报,流程复杂且周期长,影响通航业务开 展。 我国建立的三级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包括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信息处理系统、飞行服务站,其中飞行 服务 站可以做到为通航用户飞行计划申请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航用户的申请由飞行服务站统一与其他空域用户 协调 ,简化了审批流程和时间,提升了低空空域的利用率。展望未来,随着低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飞行服 务站 有望服务非通航类型的企业用户以及个人用户,帮助更多的单位和个人融入低空经济的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