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额开始实行限额管理。2015年12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 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
正式定义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预算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要求地方政府在
行新增政府债券用于置换部分隐性债务,2019年6月-12月合计发行1770亿元置换债。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建制县化债试点扩容,合计发行特殊再融资债6320亿元用于偿还政府存量债务。
2021年10月-2022年6月:本轮债务置换仅在北京、上海、广东三省市进行,助力发达地区隐债清零,债务置换规模0.5万亿元。2021年10月起,
试点工作。2021年10月-2022年6月,北京、广东和上海分别发行3318、 1135、655亿元特殊再融资债(合计5108亿元),助力隐性债务清零。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