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制造商-供应商”模式有利于民机项目管理,同时降低研发成本,分散项目资金和技术风险。供应商能否按节点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败,而主制造商能否有效的管控供应商,使其融入项目团队,最大程度的发挥作用,是供应商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按照提供产品的类型可以将供应商分为两类:其一是服务类供应商,包括在民机研制项目中提供设计、计算分析及试验的单位;其二是系统/设备/材料类供应商,指在民机研制项目中提供飞机制造、系统、机载成品、机载软件、元器件、机体结构部件、原材料及标准件、零部件、地面保障设备及资料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