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通过反垄断法和零配件认证体系推出,打破后市场垄断局面。1975年,美国政府出台《马格努森莫斯保修法》,规定汽车制造企业和经销商不得把保修作为条件要求车主使用原厂零部件,不得因车主安装非原装零件产品就拒绝保修。2003美国国会推出《汽车可维修法案》,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向车主、汽车维修者等提供诊断、维修车辆所必需的技术信息,防止汽车制造企业对汽车配件和维修市场的垄断。两大法案的推出有效防范了整车厂对汽车售后维修服务行业的垄断,为第三方零件的制造、流通和应用奠定了政策基础。
日本:以4S店为主导(份额约80%),三方IAM相对势弱。日本国土面积小,汽车品牌较为单一,4S店基本能覆盖需求。而且,整车厂商通过参股等方式严格控制4S店、垄断原厂配件,三方厂商难以顺利获得售后配件。日本政府也出台了极其严苛的车检制度,要求车辆的大部分车检项目必须到4S经销店保养。
欧洲:4S店和IAM处于相对均衡地位,属于平行关系。欧洲4S店可覆盖市场需求,但政策法案限制汽车企业的4S店取得垄断地位,整车厂商必须向达标维修企业授权,还必须向独立维修企业开放配件渠道、维修技术资料、工具以及技术培训,因此4S店的品牌优势相对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