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铂金及制品 财税[2003]86号 2003年4月28日 2003年5月1日起 零售环节
卷烟 财税[2009]84号 2009年5月26日 2009年5月1日起 批发环节
超豪华小汽车 财税[2016]129号 2016年11月30日 2016年12月1日起 零售环节
数据来源:国税局、财政部、东吴证券研究所
1.2.2.白酒消费税征收后移存在难度,需税务征管能力提升、各方主体充分配合
我国消费税改革旨在实现更为规范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以及更为合理均衡的财政收入分配,在保持稳定发展、征管成本可控等前提下,我们预计白酒消费税征收后移的推进不会一蹴而就,且大幅提升税率的概率不大。
1)白酒消费税率大幅提升的可能性较小。我国消费税征收品类中,除烟草产品外,白
酒缴纳的消费税率已较其它产品更高。考虑近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并出台了多项减税降费的政策措施,我们认为短期20%的从价税率大幅调升的可能性较小。
2)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存在一定难度,需要税务征管能力提升,并且各方主体充分配合。考虑当前消费税改革重点在于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改革或将率先推进征税后移或央地分配等举措,而白酒消费税征收后移或存在一定的实操难度。
目前我国仅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金银首饰钻石、超豪华小汽车等在零售环节征税。从此前的税改推进情况来看,消费税征收后移并非“一刀切”,而是综合考量各税目的征管难度和成本,循序渐进:
卷烟能够在批发环节征收,征收监管难度较低,主要因为:1)应税主体明确。烟草销售由国家统一管理,经销网点需登记注册专卖资格,方便税务机关掌握充分应税主体有哪些。2)销售流转环节进行监督、核查等征管难度较低。为保证烟草专销,中国烟草有专项信息系统及物流系统以保证流转全程可以完全被跟踪、监控。
5300 5200 5100 5000 4900 4800 4700 4600 4500 4400 4300
卷烟销售量(亿箱)白酒产量(万箱)
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 500000 450000 400000 350000 300000 250000 200000 150000 100000 50000 0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东吴证券研究所(注:卷烟5万支/箱、白酒500ML*6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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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研究所
对比烟草,白酒在批发/零售环节充分实现税收监管的实操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