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2月,四川省发改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印发《关于四川电网统调水电站试行临时分类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对四川电网统调水电站试行临时分类标杆上网电价。2019年5月,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再次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原分类标杆上网电价增值税率由17%降低至13%后,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
2017年12月,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四川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水电丰枯电价调整为枯水期电价上浮24.5%,丰水期电价下浮24%,其中丰水期为6-10月,枯水期为1-4月及12月,平水期为5月、11月,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四川省2024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水电交易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年度交易采取分月交易电价,丰水期交易电价下限为原水电标杆上网电价278.2元/兆瓦时按水期浮动后下浮40%,上限为原水电标杆上网电价278.2元/兆瓦时按水期浮动后的价格;平水期、枯水期交易电价上下限为原水电标杆上网电价278.2元/兆瓦时按水期浮动后上下浮20%,定价方式与上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