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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行业竞争格局(201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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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行业竞争格局(201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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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万闻数据
数据来源:米内网,申万宏源研究
最近更新: 2024-06-20
补充说明:1、E表示预测数据;2、*表示估计数据;

数据描述

流通:限定销售渠道减少流通层次。对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不能直接销售给医疗机构,全国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后,原则上只能销售给区域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原则上只能在本省范围内向有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在药店零售。目前全国性批发企业仅国药股份、上海医药和重药集团三家,且全国性批发企业仅提供物流配送,不承担市场推广的职能。

定价:实行政府指导定价政策。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原由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2020年5月1日开始,根据《中央定价目录》规定,这类药品的价格由医保局制定。截至目前,根据医保局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一、对原发改委按麻静药品制定公布政府指导价的,原则上以已制定的价格为基础;二、对原发改委未制定公布政府指导价的,且在通知生效日前(2020年6月15日)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生产企业按生效日前半年内的平均出厂价确定;三、对无政府指导价且生效日前未上市销售的,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临时出厂价。集采上,根据2010年发布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截至目前,未有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