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目前从空域开放、产业支持、适航认证等多个方面给予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持,表明了对空中交通领域的重视及其潜在的发展前景。自2023年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等文件,并且颁发了全球首个无人驾驶eVTOL适航证,积极传递了发展低空经济的信号。
其中,自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构建了无人驾驶航空器覆盖生产制造、销售经营、操控资质、空域使用、飞行活动、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全链条管理体系,并规范了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填补了我国无人机管理法规空白。这项规定明确了在适当的飞行区域内,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进行融合飞行,其中包括风险较低的微型、轻型和小型无人机的操作限制,操作员不得将其飞行高度超过120米。同时,若有人驾驶的航空器与无人机同时出现在同一空域内,轻型、小型和取得适航许可的中型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不得超过真高300米,至于大型无人机的最终飞行高度将根据审批决定确定。除此之外,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和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需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