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东南亚第一大经济体,印度尼西亚经济发展迅速,国内生产总值稳健上升,近几年年均增速为5%左右[15],在吸引外资企业投资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印度尼西亚是世界第四人口大国,近十年的人口增长率维持在1.30%左右。其中,2017年人口数为2.66亿,占全世界人口的3.5%。印度尼西亚资源丰富、市场广阔,近年来政局稳定、法律体系日渐完善,吸引了众多的外商投资者。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印度尼西亚外商投资增速保持在年均13%以上[16]。“35GW计划”的推出引起了全球众多大型电力企业的密切关注,积极参与印度尼西亚的电力市场开发。
此外,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山东电建、中国成达等若干电建单位还参与了印度尼西亚电力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除中资企业外,日本三菱、丸红、三井等企业也在跟进大型燃煤、燃机项目的开发工作,法国电力集团和法国燃机集团对燃机等能源项目也给予了密切关注,并积极跟进[17]。
过去几年,印度尼西亚的人口和国内生产总值大体上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2007-2017年间印度尼西亚人口持续增长,对电力的需求量也日趋旺盛。在此期间,印度尼西亚的人口增速保持着较为稳定且缓慢下降趋势(图2.6)。而2007-2011年间,印度尼西亚国内生产总值呈现出显著增长趋势,经济发展迅猛,增速波动较大。2012-2017年间,受国内外因素影响,印度尼西亚国内生产总值在小幅下降之后恢复稳步增长趋势,期间小幅波动,经济增速略有放缓(图2.7)。
截至目前,直接参与印度尼西亚能源项目投资的中资企业包括华电集团、大唐集团、原神华集团、中国电力建设集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等,开发侧重点为燃煤、燃机等火电项目。
其中,NPV表示项目的净现值,为一笔项目投资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折现值(现金流入)与项目投资成本(现金流出)之间的差值,反映项目投资的获利能力。净现值为零时的折现率即为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一般情况下,内部收益率大于等于基准收益率即表示该项目可行。
印度尼西亚通过PLN对全国电力行业实施管理。根据1985年第15号法令和实施条例,PLN是印度尼西亚政府指定的拥有电力控制权的国有企业,并将长期保持其市场垄断地位,独立经营全国的输变电业务,也是唯一向最终消费者(无论个人或企业)售电的企业。所有IPP只能将电力销售给PLN,PLN在其特许领域内有保障电力供应的业务,因此需要与PLN签订PPA。IPP的收益很大程度上通过PPA担保来实现,其中的“照付不议”协定是所有条款中的核心,该协定为售电方提供了与购电方需求无关的、有保障的收入现金流,吸引了很多电力企业的投资。
A表示煤电项目的容量收入,为容量电价所对应的发电收入。容量电价是指买卖双方以约定的电厂可靠净容量作为计算依据,由售电方与购电方签订购电协议,确定电厂的发电能力,定期固定收取的电费。容量电价主要反映以投资成本为主的固定成本,按政府核准的电价执行。容量电价实质是对发电机组能够向电网提供发电的能力付费,因此容量电费的结算与发电机组的可用率密切相关。
本报告将采用内部收益率(IRR)作为衡量指标,对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印度尼西亚五大区域投资建设煤电项目的经济性进行研究,并基于不同情景对2022年的预期内部收益率进行预测。内部收益率表示一笔项目投资预期达到的报酬率,其优点是能够将项目运行期内的收益与其投资总额相联系,同时便于与同行业基准投资收益率对比,从而确定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建设。测算印度尼西亚投资建设煤电项目内部收益率的方法为:
Pd表示电量电价,是指按发电企业实际发生交易的上网电量计费的电价,反映了煤电项目维护运营成本,主要包含项目运维期间的各项成本如可变运营维护成本和标煤价格(Pca)、机组发电煤耗(Rca)等燃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