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烟香港作为中烟国际负责境外资本市场运作及国际业务拓展的指定境外平台,成为相关业务的独家营运实体,承载中国烟草“高质量发展”战略使命。我国烟草行业实施专卖专营管理制度,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针对进出口业务,根据中国加入WTO协议,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业务在我国属于国营贸易,《烟草专卖法》及中烟办60号文规定,中烟香港拥有指定地理区域内烟草制品进出口业务的独家经营权,为公司构筑深厚护城河。进出口业务承载了中烟“高质量发展”战略使命,当前中国烟草海外影响力不足,国内卷烟市场已成为存量市场,同时新型烟草的大浪潮带来行业格局变革的巨大机会,无论从寻求业务发展亦或提升国际知名度上看,中烟都将在战略层面坚定“高质量发展”,中烟香港将成为战略实施的重要实体。
中烟香港的重组上市,从业务上利于整合集团资源发挥整体竞争优势,从资本运作上亦利于在国际市场融资并进行投资并购。1)扩展海外业务方面,
运作与各工业公司单兵作战相比更有利于整合资源,发挥整体竞争优势。重组前中国烟草的卷烟出口业务由各独立工业公司及其聘请的批发商进行,新型烟草出口业务由各实体公司进行,而重组后卷烟出口及新型烟草出口业务均转让至中烟香港,区别于从前依靠各个企业分散的力量发展业务,重组后的中烟香港可以有效整合国内资源,增强整体竞争力。例如,中烟香港可以对全球卷烟市场和新型烟草市场进行深入市场研究,根据目标市场情况定制匹配的产品组合,包括产品类型、品牌、数量等,以优化市场策略,避免内部竞争产生的无效消耗,举全行业之力扩展海外业务。2)资本运作方面,在国际烟草市场,一般的进出口贸易发展空间已受限,随着各国对烟草市场管制的强化,仅依靠推行新的品牌难以完全进入海外市场,中国烟草“高质量发展”最大的突破和最有效的途径,是实施资本运作以及参与国际并购。中烟香港的重组安排中,原本归属于天利(现中烟国际集团)的业务进行了有限转让,例如,与受限制国津巴布韦之间的烟叶进口交易保留在天利,中烟香港仅与非受制裁国进行交易,此类安排有助于中烟香港顺利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