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收入分配来看,电影产业以票房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也由其他衍生产业如主题公园、玩具、游戏及周边产品等贡献收入。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收入均为分账收入。与产业链方向相反,收入端先从影院开始,影院通过为消费者提供电影放映业务取得票房收入,在扣除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与院线约定的适用流转税和附加后,定期或者以单部影片由影院作为起始环节自下而上进行票房分账。而处在产业链中下游的发行、放映环节相对于制作环节而言风险更小、收入更为稳定,故在以票房收入作为电影产业主要来源的情况下会处于产业链中相对强势的地位。
细分来看,影院提供观影服务所获取的所有票房总额(简称总票房)要向国家缴纳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其次要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增值税),这两项由影院从总票房中直接扣划并缴纳。此两项也可以称为“不可分账票房”,剩下的91.7%即为“可分账票房”或称为“净票房”。进入分账环节后,中影数字会征缴净票房的1%-3%作为发行代理费,简称“中数代理费”。再之后的票房影院分成50%,院线分成7%,制片方和发行方合计分成43%。一般来说,发行方会和制片方约定收取5-15%作为发行代理费用,剩下的那一部分归属于制片方。
上海电影业务覆盖范围主要在电影的发行、院线和放映上,电影的内容制作则由其控股股东上影集团负责。因此在收入分配中主要获得的是院线、影院、发行三方的分账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