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从严审批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并且要求“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还对培训服务行为以及收费做出规范,“严禁超标超前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