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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日券商次级债隐含评级规模分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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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日券商次级债隐含评级规模分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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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万闻数据
数据来源:Wind,国盛证券研究所
最近更新: 2024-04-02
补充说明:1、E表示预测数据;2、*表示估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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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94

AAA,274

AA,609

图表188:2024年1月5日券商次级债主体评级规模分布(亿元)图表189:2024年1月5日券商次级债隐含评级规模分布(亿元)

资料来源:Wind,国盛证券研究所资料来源:Wind,国盛证券研究所

7.2券商次级债历史沿革

2005年7月,《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颁布,这是首个提及“证券公司次级债”的政策文件。随着证券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持续低迷,2003年底到2004年上半年,以南方、闽发、“德隆系”等证券公司的问题充分暴露为标志,证券行业面临第一次行业危

机。2005年7月,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监管,稳妥处置证券公司风险,推进证券公司重组,证监会与有关部门协商拟订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及“给予优质证券公司一般借款人地位,允许其以合规方式融资。允许证券公司向股东借款,或经与机构债权人协商一致,将机构债务转为次级债。对期限较长、能够切实解决流动性的次级债,经证监会核准,可按一定比例计入公司的净资本。”《方案》中仅提及可以将证券公司的债务转为次级债,进而按一定比例补充净资本,但此处“次级债”指“次级债务”,更多为一个财务概念,并未提及券商发行“次级债券”相关事项,而且未有有关次级债务发行的配套方案颁布,市场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仍存在诸多疑惑。

2005年12月颁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方案》进行了补充。2005年12月,为了对市场关切的《方案》中涉及到的有关次级债的问题做出规

范,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以支持证券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通知》明确指出,次级债务只能由证券公司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次级债务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入次级债务仍不被允许。

2010年9月,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下称《2010规定》),这是首次专门针对券商次级债颁布的规范文件。《2010规定》对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2005年颁布的《通知》也随之废止。但在《2010规定》中,仍未提

及次级债券。

2012年12月由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下称《2012规定》)首次引入了“次级债券”概念。《2012规定》扩充了之前关于机构投资者的定义,符合要求的机构投资者的范围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但此时证券公司次级债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发行,

且每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2012规定》也明确了次级债券的定义、计入资本的比例、发行的用途和申请发行的相关事项。半年后的2013年6月,我国首支证券公司次级债——“13民族债”由民族证券(现方正证券)发行,标志着券商次级债市场的诞生。

2017年12月,证监会修改《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将次级债的借入和发行由申

请制改为备案制。2017年12月,为响应国务院“放管服”行政管理措施改革,证监会修改《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下称《2017规定》),规定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

债,只需在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交备案档,无需事前申请审批。且相较《2012规定》的申请档,《2017规定》中的备案档无需提交借入或发行次级债的决议、证券公司当前风控指标和测算报告,以及债权人资产信用说明等材料,极大简化了借入和发行次级债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