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端: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TRA)收紧了对401(k)计划的监管要求,规定长期冻结各类DC型养老计划的年度总缴费限额,冻结期限长达17年;首次设定了雇员缴费的免税限额,规定每位雇员每年税前收入的缴费限额为7000美元。对于拥有雇主养老计划(配偶中至少有一个拥有)的居民,需要收入低于一定水平才可以向传统IRA进行抵税缴费,并且设置抵税缴款上限要求,导致IRA可抵税缴费金额大幅下降,居民对IRA的缴费积极性有所降低,来自DC型养老金的滚存在IRA资金来源中的重要性相对提升。根据《1986年国内收入法》401(a)(30),关于合格滚存提取的直接转移,通常要求计划将该提取直接转入合格退休计划且明确该提取将被转入的合格退休计划(按照计划管理人可能会规定在何时以何种形式),其中合格退休计划包括:
1)408(a)条款所述的IRA;2)408(b)条款所述个人退休年金(除两全合同);3)合格信托;4)403(a)条款所述年金计划;5)457(e)(1)(A)条款所述合格雇主的递延薪酬计划;6)403(b)条款所述年金合同。
资产配置方面,DB型养老金对股票的配置比例有所提升,对债券、储蓄存款和抵押贷款的配置比例小幅下降。1986-1995年期间,DB型养老金对股票和非货共同基金的配置比例分别累计提升8.8pct、3.1pct至42.2%、4.0%,对债券、储蓄存款和抵押贷款的配置比例分别累计下降3.4pct、1.5pct、1.3pct至44.1%、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