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容仪监管体系逐渐完善。早期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规定的政策中,皮肤美容仪很明确被划分在医疗器械管理范围之外,并且没有相对完善和严格的管理监督体系。
2015年后在产品宣传方面,在产品宣传方面,《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指出不得使用“美容、保健”等宣传性词语,“最佳、速效”等绝对化宣传词也不可使用;
在安全性方面,对于直接接触皮肤有潜在风险的美容器具及材料需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且政策中列出了较为详细的人体安全评级体系流程;在功效性方面,对于在产品宣传中提及的使用功效需要提供一系列相关测评及报告证明其效果,并且对于抗皱紧致、收缩毛孔、淡斑等常用的宣传功效也发布了具体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