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达国家将“在全球收集遗传资源”作为国家战略,一方面严控核心遗传资源的输出,另一方面注重对国外种质资源的收集。美国在一战和二战期间,搜集了世界多国不同生态条件下的种质资源,成为世界种质资源保存量和保存种类最多的国家,起源于国外的种质资源数量约占美国种质资源库库存的72%。
相比之下,我国虽然种质资源丰富,但以国内资源为主,起源于国外的资源仅占库存的24%,致使种质的遗传多样性不够广泛,优异且有特色的资源不足,在种业源头上处于不利地位。此外,我国精准鉴定的资源比例非常低,在保存的5.2 ×105 份种质资源中,完成精准鉴定的不到1.5 ×104 份,尤其缺乏对资源农艺性状、抗性基因等的精准鉴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续种质资源的挖掘和利用;我国作物种质资源利用率仅为3.0%-5.0%,有效利用率仅2.5%-3.0%,亟待形成种质资源利用、基因挖掘、品种研发、产品开发、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组织体系。
我国农作物从选育成功到应用推广需要通过品种审定以进入市场,申请审定的品种需要经过品种试验,早期品种试验主要由国家和省两级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但随着育种主体逐渐增加,企业育种能力的上升,申请审定参加品种试验的农作物品种数量较大幅增加,国家和省两级试验渠道已难以满足试验需求。自2014年起,原农业部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宽试验渠道,额外增设绿色通道、良种攻关、联合试验体、特殊品种试验,以扩大试验容量,缩短试验周期。同时,允许自主试验等方式减少排队时间和简化程序。自此,品种审定步入快车道,过审品种数量井喷。
2017年,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修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改变过去“唯高产论”的品种评判标准,以品种种性安全为核心。2021年,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发布《国家级稻品种审定标准(2021年修订)》《国家级玉米品种审定标准(2021年修订)》,提高稻和玉米品种审定门槛,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激励育种原始创新,引导培育突破性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