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方支付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指的是独立于商户和银行并且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转接支付服务。按照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服务对象,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被分为面向企业用户提供B端商户收单业务的收单侧支付机构以及面向个人用户提供C端支付钱包业务的账户侧支付机构;部分情况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同时担任两方的角色。而按照服务,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可以被分割为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与预付卡发行受理。银行卡收单主要是线下消费场景的支付方式。
支付产业链经历“两方模式”、“三方模式”之后,演变出现有的支付生态——清算机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商户各司其职的四方清算体系。96费改前,中国四方清算产业链利润按照商家手续费7:2:1分配给发卡方、收单方和清算机构,96费改后,每笔交易中,银行最多可获得0.45%的交易费用、清算机构向发卡方和收单方共收取不超过0.065%的费用,收单方费用采用市场定价。相较于三方模式,四方模式进一步将分工细化,清算与支付的功能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来完成,从而能够大大拓宽市场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