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价制度不断优化,抽水蓄能电站的盈利能力有望逐步提升。抽水蓄能电站通过高峰价格与低谷价格的差价赚取利润。在2020年7月《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布后,我国多地更新峰谷电价政策,合理拉大峰谷电价差为抽水蓄能电站打开更多盈利空间。2021年5月《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633号文)发布,完善了抽蓄电站两部制价格形成机制及回收渠道。
目前两部制电价已经成为我国抽水蓄能的基本电价机制。我国抽水蓄能电站电价发展经历过单一电价制、租赁制等,此后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两部制电价。
两部制电价包括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容量电价主要回收机组固定成本、电量电价主要回收变动成本。根据633号文规定,在两部制电价下,抽水蓄能通过电量电价获取的收益有限,容量电费是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容量电价部分保证抽水蓄能项目6.5%的资本金内部收益率。
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48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
对比在运电站此次核准电价与前期省内核准电价,部分项目容量电价有所下降。虽短期看,此次核准电价或降低部分抽蓄电站盈利能力。但长期看,国家层面明确抽水蓄能容量电价,能更明确抽蓄盈利预期,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抽水蓄能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