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增机组方面,分别从总量和节奏上对火电新增产能规模进行限制。《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力争将煤电装机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1.5亿千瓦以上。2016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接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三份重要文件,提出要“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减一批”,除江西、安徽、海南、湖北外,28个省级电网区域被列为煤电规划建设红色预警地区。
存量机组方面,超低排放改造全面进行。国家能源局、环保部于2016年6月28日发布《关于印发2016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地方政府则通过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提高火电企业改造积极性。
2015年4月20日和2016年1月1日,国家发改委连续下调工商业销售电价和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下调幅度分别为每千瓦时1.8分和3分;
2018-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三年降低工商业电价:2018年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2019年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再降10%”,2020年明确提出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当年年底;
国家发改委于2019年10月下发的文件,从2020年1月1日起,将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并且2020年暂不上浮,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
新型电力系统下火电保供与调控价值凸显。“双碳”目标提出后,电力行业转型调整步伐加快,并处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进程中,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难度更大,季节性及极端天气下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将明显增多,因此,需要发挥煤电在电力系统中的兜底保供和调峰调频作用。
政策对火电态度出现转变,强调火电“压舱石”作用。2022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确保能源供应,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推进能源低碳转型。在3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经济形势与电力发展分析预测会上,中电联与国家电网的专家表示,在“双碳”目标下需要正确认识煤电的价值,要适度发展支柱性电源,保障转型期电力供应。2022年8月19日,电规总院发布《未来三年电力供需形势分析》,提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明确煤电建设,保障未来三年1.4亿千瓦煤电按期投产,同时尽快新增规划煤电项目落实,适时新增规划一批电源储备项目,夯实托底保供基础,压实电力供应保障的基本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