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数据流通有望率先落地。按照数据生成来源分类,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以及个人数据。其中,公共数据是指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在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比如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单位组织在履职过程中所收集的数据。目前我国可利用、可开发、有价值的数据80%左右都在政府手上,同时公共数据市场化运营有望给地方政府带来相关收入及税收,因此公共数据的运营有望率先落地。
从顶层设计到地方政策,积极探索公共数据运营。“数据20条”文件提出要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为公共数据流通指明了方向。近期发改委与数据局筹备三组就健全公共数据价格形成机制召开座谈会,我们预计后续或有具体的政策文件出台促进公共数据的合规高效流通。地方层面上,今年以来多地政府积极探索公共数据的流通运营并且出台了相应政策文件。其中,杭州9月落地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提出,要在2023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