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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信通院,招商证券
数据流通交易体系加速建设中,数据要素价值有望持续释放。2022年12月出台的“数据二十条”,提出了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以及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此后,具体细则持续落地,政策出台节奏在今年下半年开始明显加快。8月,《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政策出台,指导企业数据资产入表;9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数据资产评估细则出台;10月25日,国家数据局挂牌成立,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等职能。随着各种支持数据要素发展的细则政策出台,数据要素市场有望加速建设。从后续政策预期来看,考虑到《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将于明年开始实施,数据确权政策有望最快于年底推
出。综上,建议持续关注数据要素的相关投资机会(政务数据、数据确权、隐私计算、数据空间)。
(2)容量电价政策预期落地,调节性资源定价逐渐加强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决定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根据煤电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逐步调整。
《通知》明确,对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实行煤电容量电价政策,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其中,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2024~2025年,多数地方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为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2026年起,
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3我们认为,此次容量电价提出具有重大意义,将大幅改变煤电企业的利润结构,煤电公司的公用事业属性将显著增强,利润结构将更加稳定。从未来政策预期来看,容量电价政策的出台表明调节性资源定价正在加强,料后续辅助服务费用定价优化与费用分摊等政策有望进一步出台。
3国家发改委: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311/t20231110_1361905.html
图22:由单一制电价调整为电量电价与容量电价并行的两部制电价
资料来源:国家电网,招商证券
从当前颁布的标准来看,煤电转型较快的省份,如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重庆等地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回收比例在50%左右,对应容量电价165元/千瓦年;其余省份回收成本比例为30%,对应容量电价在100元/千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