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据来源方面,《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所有“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赋予央行征信中心在持牌金融机构数据资源方面不可撼动的地位,传统信息来源优势明显;技术能力及产品方面,央行征信中心依托其基础性地位,在基础征信产品方面占据显著优势,而增值性服务产品类别较少。
在个人征信领域,目前我国只有2家征信机构获得个人征信业务牌照,分别为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竞争者数量少,两家公司在数据源以及对外服务能力两方面与央行征信形成互补。
数据来源方面,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依托各自股东背景资源,在采集互联网金融平台等非持牌金融机构的金融数据、互联网行为类信息等替代性信息方面存在优势,从数据收集覆盖范围来看,我国个人征信机构在数据收集范围上与央行征信中心存在重合、并形成互补。
技术能力及产品方面,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具备大数据匹配、连接、处理以及整合方面的技术优势,可提供各类场景化、多元化、深度化的增值服务,目前整体业务正在爆发期。
百行征信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36%,八家征信公司分别持股8%。其中,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由央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协会单位会员基本覆盖了互联网金融的主流业态和新兴业态。这也决定了百行征信在互联网借贷信息方面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