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危险废物定义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并且将我国危险废物分为46大类共479种,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等。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进入后期的前半阶段,2021年我国危废产生量达到8653.6万吨。根据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危险废物申报的产生量超1亿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