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0500500 400 250250 150 100 60060 50050 40040 30030 20020 10010 00 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
来源:财政部,中泰证券研究所
2、与特别国债有何不同?
建设国债重在“建设”,而特别国债并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说它“特别”可以理解为是在某一非常时期,基于一种特殊需要。特别国债的“特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的和用途不同。一般国债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是和一般公共预算配套的常态化债务工具;特别国债则是基于某特殊背景发行的用于应对重大公共危机或服务于重大政策的国债产品,后续资金使用会在专门设臵的预算科目中反映。
2)审批发行方式不同。一般国债作为常态化工具,一般基于程序化审批决策,由国务院于每年年初提请人大审议本年度发行额度,财政部制定全年发行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每期发行额度;特别国债的发行通常基于资金紧迫需要,由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增发,并相应调整本年国债余额管理限额,随后由财政部根据议案规定执行发行工作,流
程上更加灵活方便。1998、2007年特别国债分别在当年的2月份、6月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议案》和《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
2020年则先由政治局会议明确,然后直接在政府工作报告和当年预算草案中明确。
3)预算管理不同。一般国债纳入财政赤字,同时需要符合国债余额管
理制度要求;而特别国债“不是对预算赤字的融资”1,有对应的金融资产(例如外汇),或体现专款专用,故被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不列入财政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