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亿元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差额减持增持
资料来源:iFinD,渤海证券研究所
8月27日,证监会对“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从此次要求限制的对象看,主要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控股股东下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和第一大股东的减持规模虽然不到整体减持规模的1/4,但其近几年在总减持规模中的占比不断提升,而此次新政或将或将显著限制其减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