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合类产品业务属于资管产品业务,资管产品的法律关系确为信托法律关系。产品业务指资管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资管新规及其细则发布后,监管机构明确了“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各类私募资管产品均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
组合类产品收入保持较高增速,成为保险资管机构收入的重要增长点。2021年,组合类产品业务管理规模3.16万亿元/同比+39.4%,业务发展连续两年维持较快增长;组合类产品管理费收入达56.04亿元/同比+26.9%。综合折算,保险资管组合类产品管理费率约为0.18%。此外,2021年组合类产品业务在保险资管机构管理规模中占比约为15.9%,却贡献了20.8%的收入。因此,在大资管竞争合作的背景下,组合类资管产品是非常重要的资产类别,能够体现资管机构对多类别资产的主动管理水平,进而提升保险资管机构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