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表15金融租赁行业产业链流程图
资料来源:华创证券整理
(三)金融租赁行业政策梳理
金融租赁行业正式监管文件最早可追溯至2000年,当年12月人民银行出台《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版,首次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机构设立、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明确规定。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分别于2007年2月、2014年3月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先后出台《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版、第三版,放宽行业准入门槛,引导各种所有制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并适当扩大业务范围,同时对金融
租赁公司的监管指标进一步规范。
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69号文)出台,明确金融租赁行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大力支持金
融租赁行业积极服务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政策,并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丰富金融租赁公司资本补充渠道。2016年9月银监会出台《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基本要求、审核要点、审批流程等,随后兴业金租、长城金租、交银金租、招银金租、浦银金租、光大金租等6家金融租赁公司陆续发行二级资本债,合计规模97亿元。
2020年以来,金融租赁行业监管整体趋严,政策出台频次明显增加。2020年6月,银保监会出台《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主要从资本管理、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战略管理与专业能力四个方面对金融租赁公司进行监管评级,较第三方评级机
构的评级更为严格。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项目公司的设立及其业务做出了明确规范,在以往文件的基础上扩大了租赁物范围。2022年11月,银保监会重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
有关问题的通知》(即金租12号文),明确严肃查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违规参与置
换隐性债务、虚构租赁物、租赁物低值高买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金融租赁公司以融物为名违规开展业务,防止租赁业务异化为“类信贷”工具。2022年1月,银保监会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定义,并
对关联方交易的融资余额等进行明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