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开地方债发行初期,试点规模较小,为缓解2008年4万亿投资计划中属于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部分的压力,央行、银监会于2009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此后,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借的债务规模不断增长,城投平台数量也开始扩张。由于在长达10年时间内,以平台债务为代表的地方政府债务扩张较快,债务监管也开始起步。
2010年6月19号文开启了对融资平台监管的闸门,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2010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并由审计署于2011年和2013年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了两轮审计,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区分为三类:一类是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二类是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三类是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二三类统称为政府或有债务。2013年四部委联手监管影子银行业务,堵截融资暗道。发改委发文改进企业债券审核工作,对企业债审核更加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