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第三方支付领域已经形成了比较靠近C端的账户侧支付机构(也就是电子钱包,例如支付宝、微信支付、壹钱包、京东支付等),和比较靠近B端的收单侧支付机构(例如银联商务、移卡等)两个细分领域。账户侧支付市场基本被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占据,收单侧支付机构市场相对分散。
值得注意的是,预警标准和认定标准在表述用词上略有不同。预警标准以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为指标,认定标准为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中的份额。
如果根据央行支付工具统计的口径,电子支付包含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A业务、POS业务等六种类型,这个口径非常广泛。据央行数据,2019年二季度至2020年二季度,我国电子支付总额为2,544万亿元。相比之下,同期支付宝交易金额仅为118万亿元。如果使用央行广义口径电子支付概念,第三方支付龙头们可能很难触发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条件(具体认定条件见图表10)。
2021年4月,市场监督总局发布了阿里巴巴集团反垄断调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人民币182.28亿元的罚款,处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实施“二选一”限制。如果监管主导打破支付领域的排他性竞争,对于账户侧支付机构市场格局如何影响尚待观察,因为C端用户习惯也许短时间很难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