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6月,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本文将对我国人工晶体历次地方带量采购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探究人工晶体集采政策的发展历程。
人工晶体是地方(联盟)集采的代表性品种,亦已纳入国家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范畴。2019年9月,安徽省医保局等单位联合引发印发《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试点)实施方案》,报请国家医保局批准开展试点工作,这是我国的第一次人工晶体地区集采工作;2020年4月,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文件》,这是我国的第一次人工晶体地方联盟集采工作;2022年10月,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发布《2022年云南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及部分产品带量采购申报公告》,自此全国境内31个省级行政单位均已开展人工晶体集采工作(其中,云南省人工晶体集采价已于2023年4月24日挂网交易,该轮集采也已完成医疗机构采购量申报工作,但采购量数据尚未公布)。2023年5月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提出将开展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的集采,人工晶体为本轮全国集采的主要集采对象之一。